• 企業實習
  • 首頁 > 企業實習

輔仁大學生技醫藥博士學位學程

實習辦法

110年10月26日110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學程發展委員會制定通過

一、為管理實習教學需要,並使學生實習有所規範,制訂「輔仁大學生技醫藥博士學位學程實習辦法」(以下簡稱本辦法)。本辦法,使實習課程安排及相關事項作業能有所遵循。

二、實習學生徵求學程主任、指導老師及媒合廠商同意後,與各實習機構簽訂「生技醫藥博士學位學程」實習合約書,內容載明「實習系所別」、「課程名稱」、「學生姓名」、「實習期間」、「實習時數」並含實習名冊送交本學程學生實習委員會備查。

三、企業實習總時數應達120小時。

四、參加實習學生經實習合約書簽訂後,不得再另行接洽或申請更改,違者其實習身分及時數不予承認並按校規議處,如有不可抗力之因素經學程主任核定得重新分發或撤回實習,由學程主任同意後辦理。

五、學生分配到各實習機構實習時,應確實遵守下列規定:

(一)遵從所隸實習機構之規範,並在其指導下虛心學習。

(二)實習學生需在實習指導老師監督下,執行相關業務。

(三)未經許可不得洩漏實習機構之機密資料。

(四)實習期間,因事或因病必需請假時,應依規定向所隸實習機構辦理請假手續,經核准後始可離開工作崗位,違者經所隸實習機構通知校方,即按校規議處,情節嚴重者,得撤銷其實習。

(五)學生應依實習機構要求,遵守服裝儀容規範。

(六)學生應守時、守份、守法、守信、守密。生活規律,言行嚴謹,態度和 藹誠懇,注重禮節,爭取榮譽。

(七)交通、膳宿、工作服及器材補償費等均由實習學生自理,若實習機關 另有規定,則從其規定。

六、本辦法經學程發展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